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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正加快有序推进,要基本不增加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今年4月25日到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坚持以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主题介绍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介绍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

王建冬首先介绍了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二是在职业活动中,三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四是职业病目录中的病种。我国现行的职业病目录是2013年公布的,共10大类132种职业病。

王建冬指出,职业人群常说的腰背痛、颈椎病、长期站立导致的静脉曲张,有可能是因工作当中的不良工作方式或者不良坐姿引起的,也有可能是生活中不良的生活行为方式造成的,这些疾病一般统称为工作相关疾病,既与工作相关,又与生活相关,可能还与其他因素相关。从关联程度上来看,法定职业病是从工作相关疾病中遴选出来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易于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并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也就是说,132种法定职业病是工作相关疾病的一部分。

王建冬表示,社会各界期盼扩大病种,更多地把职业人群在职业活动中得的疾病纳入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来。他介绍,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调整的相关前期研究,听取各方面对目录调整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卫健委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目录调整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加快向前有序推进。

我国就业人员超过7亿人。王建冬表示,职业病目录的调整工作,总体上遵循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新增的职业病病种要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聚焦重点职业人群,补齐现行目录的短板,做到基本上不增加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王建冬强调,无论制定或者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的都是为了预防。纳入目录的病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或者减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没有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重点是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劳动者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做好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劳动者防病意识和防病技能,实现不得病、少得病的目标。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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